肖雄律师–关于某J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应诉方案
关于某J有限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
应诉方案
致:某J有限公司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肖雄律师接受贵公司的委托,担任某H建筑有限公司诉贵公司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的代理人,接受贵公司的委托后,本律师进行了相应的调查了解,审查了本案的全部证据材料,针对原告的诉讼请求,现提出以下几点法律意见:
一、针对验收迟延:
1、验收延误不是我方责任,1因为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主要原因是我方发现工程有质量问题),2要求对方出面协商解决对方不予配合。
在竣工前,就有质量问题,我当事人也发函通知对方解决,但是对方未出面,问题一直拖延。直到对方验收通知时仍然存在。收到对方验收通知后,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我方提出了书面意见,要求对方解决工程问题,但对方一直未到,问题无法解决则无法通过验收,因此是对方的责任。
我方收到对方验收申请后,经审查认为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本工程不具备验收条件,因此要求对方前来我处解决,而没有验收。
2、分户验收时发现问题(质量问题)
3、住宅工程竣工验收时, 发现以下三种情况时时,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责令停止验收,并要求责任单位对有关问题进行改正,符合要求后方可重新组织竣工验收 :①验收条件不符合相关规定(提交资料不齐);②存在影响结构安全或影响使用的质量问题(重点)。
根据建筑行业规范: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包括:
外墙、外窗、屋面、有防水要求的房间渗漏;
室内空间、主要构件尺寸偏差严重超标;
墙体、楼板贯通性裂缝等影响住户使用功能的质量问题等。
二、针对结算迟延:
收到承包人竣工结算报告和结算资料,我方有正当理由拒不办理结算,第一我方收到对方资料后认为部分工程款计算不实,根据《建设工程合同》提出了意见,要求对方前来解决,对方未到;第二根据约定验收合格后才付款。
三、针对损失赔偿责任
由承包人原因导致工程质量问题,致使竣工延误,由承包人自行承担相应后果和违约责任
证据三性:真实性(不符合客观事实)、合法性、关联性(因果关系)
四、其他问题
1、关于开工和完工日期
开工日期2009年2月18日,实际开工3月进场,5月份才土方?基础施工
完工日期2010年4月18日,实际完工2011年初
11.1承包人应当按照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开工。承包人不能按时开工,应当不迟于协议书约定的开工日期前7天,以书面形式向工程师提出延期开工的理由和要求。工程师应当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以书面形式答复承包人。工程师在接到延期开工申请后48小时内不答复,视为同意承包人要求,工期相应顺延。工程师不同意延期要求或承包人未在规定时间内提出延期开工要求,工期不予顺延。
2、关于竣工
14.1承包人必须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14.2因承包人原因不能按照协议书约定的竣工日期或工程师同意顺延的工期竣工的承包人承担违约责任。
3、工程款
通知中的未付款才一百多万,一方面正式我方的付款比例,一方面证实欠款数目。
按照……
4、工程变更权利
合同第……
5、专用条款八,以发包人,监理工程师签发的变更通知单为准。
………………
…………………
综上所述,建议公司针对律师的分析意见和提出的问题准备证据资料,包括:
1、建设工程合同关系的证据,招投标文件、中标通知书、建设工程合同、施工方案、监理日志、施工日志、通知单等
2、H建筑有限公司完成工程量情况,包括进场日期、开工通知、分部分项验收、竣工验收、竣工结算资料
3、你公司向对方支付工程进度款、尾款的情况
4、H建筑有限公司履约过错的情况,包括迟延开工、完工、竣工,工程质量问题,返工,罚款扣款情况等证据
5、你公司是否存在违约情况
6、重点准备针对验收迟延责任、工程质量问题的原因、结果、以及相应证据资料。
7、公司认为需要提交或说明的其他证据或情况
四川律大律师事务所
肖雄律师
年 月 日
附件:参考资料
一、工程竣工验收应具备的条件
1.完成工程设计和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2.施工单位对工程质量进行检查,确认工程质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符合设计文件及合同要求,并提出工程竣工报告。工程竣工报告应经项目经理和施工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3.对于委托监理的工程项目,监理单位对工程进行了质量评估,具有完整的监理资料,并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4.勘察、设计单位对勘察、设计文件及施工过程中由设计单位签署的设计变更通知书进行了检查,并提出质量检查报告。质量检查报告应经该项目勘察、设计负责人和勘察、设计单位有关负责人审核签字。
5.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6.有工程使用的主要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的进场试验报告。
7.建设单位已按合同约定支付工程款。
8.有施工单位签署的工程质量保修书。
9.城乡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对工程是否符合规划设计要求进行检查,并出具认可文件。
10.有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者准许使用文件。
11.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其委托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等有关部门责令整改的问题全部整改完毕。
二、工程竣工验收工作程序
1.当工程达到竣工验收条件后,施工单位应在自查自评合格后,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申请验收。
2.实行监理的工程,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3.建设单位收到工程竣工报告及监理单位的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后,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项目)负责人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