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用工岗前培训协议
岗前培训协议
甲方:
乙方:
甲方系从事 行业的有限责任公司,乙方为公司拟招收的从事
岗位的待聘人员。根据公司经营特点、以及乙方所应聘岗位的工作性质对员工基本素质及职业技能的要求,在甲方聘用乙方为员工之前,由甲方组织对乙方岗前职业培训并进行考核。为确保乙方能圆满地完成培训目标达到合格要求,按时上岗工作,依法与甲方签订劳动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经协商一致,达成以下条款:
一、培训目的
1、让乙方了解公司概况,规章制度,组织结构,使其更快适应工作环境。
2、让乙方熟悉岗位职责,工作流程,与工作相关业务知识以及服务行业应具备的基本素质。
二、培训对象
乙方:即认同甲方企业文化、经营理念、规章制度,商业模式,愿意加入甲方并成为甲方稳定劳动者的待聘人员。
三、培训期限
公司对待聘人员参加公司或委托其他培训机构组织的岗前基本知识和技能培训学习的期限为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为期 个月。
四、培训方式
1、脱岗培训:采用集中授课的形式。
2、在岗培训:采用日常工作指导或一对一辅导形式。
五、培训人员
人事部负责人、外聘培训师、公司内训专职讲师、店长、在某方面具备专长和特殊技能的老员工等。
六、培训资料来源
公司简介、公司管理制度、部门管理制度、案例 、其他资料。
七、培训内容
1、公司概况(历史、背景、经营理念、愿景、价值观);
2、组织结构图;
3、公司福利待遇方面(保险、休假、请假等);
4、薪酬奖惩制度(发薪日、发薪方式);
5、具体工作规范、工时规范、工作技巧;
6、内部员工的熟悉(本部门上级、下级、同事及合作部门的同事等);
7、仪态仪表服务的要求;
8、其他内容。
八、考核方式
1、书面考核。公司内部或外聘讲师统一印制书面测试题考试受训者。脱岗培训中使用。
2、应用考核。通过观察测试等方法考查受训者在实际工作中对岗位知识或技巧的应用,对工作的胜任能力。由部门直接上级、专职讲师或行政人事部等鉴定。
九、服务期
乙方参加培训期间,不属甲方的正式员工,待培训结束经甲方考核通过后,正式上岗并签订劳动合同方为甲方的正式员工,与甲方产生劳动关系,乙方的劳动合同期限至少应在壹年以上。
十、在岗补助
乙方在岗培训的,由甲方按 的标准补助乙方的劳务付出。
十一、培训费用:培训费 元/人。由甲方承担。经培训考核合格,双方应签订劳动合同,若乙方在双方正式签订劳动合同一年内无故解除劳动关系,视为违约,乙方按培训费的金额承担违约责任。
十二、赔偿责任
乙方在培训期间从事超越拟聘岗位范围的业务活动或其他违法行为造成后果的,由乙方自己承担,甲方不承担相关责任,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依法予以赔偿。
十三、社会保险
乙方岗位培训期间,甲方不办理社会保险变更事宜,由乙方按原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缴纳保险费用。
十四、奖励措施
乙方在培训期间表现突出者,甲方将给予奖励:如缩短培训期、破格晋职、签订长期劳动合同等。
十五、争议解决机制
双方若因履行本协议发生争议,宜协商解决;协商解决不成,任何一方可向甲方所在地有管辖权的劳动仲裁机构、人民法院提起仲裁或诉讼。
十六、生效
本协议经双方签字或加盖公章后生效。未尽事宜,由双方在合同执行中协商解决。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公司盖章): 乙方: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