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废止法规以放松外商投资限制 明确外资公司注册适用新公司法

         2013年12月,新公司法颁布,其中对公司的设立方面,尤其在注册资本、认缴和实缴出资、年检方面做了相较于现行规定非常大的改动。但其中对外商投资公司并未涉及。

          2014年6月25日,商务部发布《关于改进外资审核管理工作的通知》,商务部决定取消对外商投资(含台、港、澳投资)的公司首次出资比例、货币出资比例和出资期限的限制或规定,同时除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决定对特定行业注册资本最低限额另有规定外,取消公司最低注册资本的限制。

  《通知》并称,认缴出资额、出资方式、出资期限由公司投资者(股东、发起人)自主约定,并在合营(合作)合同、公司章程中载明。各级商务主管部门应在批复中对上述内容予以明确。除国务院规定暂不实行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的行业外,不再审核公司注册资本的缴付情况。

  从条款中不难看出,《通知》所涉及有关外资公司开放注册的规定已经与新公司法完全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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