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平:法制社会中法制政府与法制市场的关系
中国著名法学家江平莅临2014网易经济学家年会夏季论坛现场,并发表精彩的演讲。江平老教授说道“依法治国包括了法制国家,包括了如何建设一个法制社会,如何建设一个法制政府和如何建立一个法制市场”,“市场经济的核心关系,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公权和私权的关系”,“市场经济必须服从市场规律”,“混合所有制股份比例应该合适”,“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尤其在管理、分红权方面”,“应当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职工持股制”,“市场经济必须贯彻公权力不与民争利的原则”,“一个是关于市场自由的法制,一个是关于市场秩序的法制”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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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平讲话内容摘抄如下:
江平:刚刚发布了消息,10月份要举行十八届四中全会,从我们党的历史来看,在一次中央全会讨论依法治国,这是绝无仅有的,也是一个很可喜的现象,把依法治国提到了中央全会的议事日程上。
我想,依法治国包括了法制国家,包括了如何建设一个法制社会,如何建设一个法制政府和如何建立一个法制市场,我想,现在的经济学家大概都认同这个概念,就是,市场经济应该是一个法制经济,如果市场经济不是一个法制经济,那它自己本身也就不可能是一个真正的市场经济。
到底对于市场经济怎么认识,可能现在的看法很不一样,我觉得市场经济应该包含两个主要内容,一个,法制经济跟法制社会、法制国家、法制政府概念并不完全一样,它既然讲市场经济应该是法制经济,那么就意味着,这个法制经济必须符合市场经济的规律。我想,从外文角度来看,英文的“Rule”这个字,本身就包含着规则,也包含着法则的意思,俄文里“npabobon”这个字,既包含了法律,也包含了规律的意思,所以在这个意义上来说,法制经济意味着这个市场经济不能脱离它自身的规律,如果市场经济脱离了市场经济的规律,或者说,它的法制是一个脱离现实、脱离本身规律的市场,那这样的经济必然要碰得头破血流。
我们过去有过这个教训,虽然那时候不是法律,但我们的政策也好、我们的规则也好,实际上是违背了经济规律的,比如说1958年那一段的大跃进,我们的经济政策都是脱离了市场经济,最后碰得头破血流,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重要的内容就是它绝对不能脱离市场经济自身的规则和规律。
第二个就是市场经济的核心关系,是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市场和政府的关系实际上就是公权和私权的关系,怎样处理好公权和私权的关系,也是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的一个最核心的内容,我想这也是我们现在需要很好把握的方面,下面我想从这两点做一个简单说明:
第一就是市场经济必须服从市场规律,而市场规律应该是体现了市场经济里面自主和平等的基本规律的,记得不久前报上登过一个消息,李克强总理在和民营企业家讨论如何实现对于民营企业家的政策的问题,民营企业家的回答很好,说我们现在并不是需要政府给我们什么新的政策,我们需要的是一个社会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个公平竞争的环境代表了我们民营企业家绝大多数的心理状态,我们的国务院曾经通过几次民营企业的法规多少条,后来又搞了个多少条,这么多条到现在并没有很好落实,现在民营企业家希望的是要有公平竞争的环境,我想,什么叫做公平竞争的环境?就是要给民营企业家在同样起跑线上起跑的权利, 不能说你跑在前头,我跑在后头,不能说你是轻装前进,我是负重前进,应该有公平竞争的环境,这一点非常重要,我们现在三中全会提出了国有企业改制的目标,就是要把一部分国有企业改变为混合所有制,这个消息出来以后,据我所了解,并没有得到民营企业家很大的鼓掌欢迎,也可以说,民营企业家对于这样一个混合所有制还是心中存有疑虑的,可能是他们有历史教训,如果拿1958年公私合营的状态来说,我们说,那是在特定历史条件下被强迫搞的公私合营,并不是完全的自愿,如果拿不久前我们看山西煤矿的公私合营,我们也可以看出把原来民营的煤矿合并到国有企业里面作为股权来参加,实际上剥夺了民营企业家独立经营的机会,使民营企业作为国有企业的附庸,起不到多大的作用,这一点学者和企业界有相当大的不同意见,这样一种混合所有制实际上并不代表市场的规律,并没有体现在市场经济下企业家应该有的自主经营和平等经营的目标。
所以我觉得,我们要搞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的混合所有制,要让它真正取得成功的话,至少需要四个条件:第一个条件就是真正的自愿,不能够拉郎配,不能够强迫,也不能够变相强迫,我觉得这是非常重要的前提,市场经济必须是市场主体自愿,如果不是它自己真正的意愿,那就不符合它的利益,我想,在这一点上,我们必须吸收过去历史上的教训。
第二,股份比例应该合适,既然民营和国营是混合所有,那就不能仅仅把民营作为陪衬,作为一种点缀,那不行,要有合理的股份比例,至少他应该有合理的拥有权利的比例。如果我们现在把民营企业的比例仅仅放在2%、3%、5%左右,起不到多大的作用,民营企业能够真正作为一个独立的力量和国有企业共同进行混合经营,它必须拥有一定的比重,至少在百分之十几、二十几的比例才能够说是一个合理的比例,从法律角度来看,所以从这一点来说,应该是不能够由政府给它规定一定的比例,你就只能在政府规定比例的范围内运作,那不合适。
第三,权利要做到真正的平等,我既然入股了,至少两个主要权利我应该享有,一个就是管理的权利,一个就是分红的权利,这一点都应该保证。我想管理权就是说,民营企业入股要有责有权,对于民营企业家很重要的一点就是分红的权利,我曾经在北京中信国安的一个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参加过多年的董事会,这个企业也有民营股份,每次开董事会的时候,民营企业家都是提出希望分红,但由于国有企业占了绝大多数的比例,他一句话就可以定乾坤,他说“我们现在不分配,我们所有的积累都用于继续发展”,所以在这种情况下,民营企业家变成了只出资而得不到收益的情况,这种情况在我们的混合所有制里也是比较常见的,所以要改变这样的一个情况,所以要改变这样的情况,使我们的民营企业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时有积极性。
第四,应当像三中全会决议所指出的那样,在执行混合所有制时同时施行职工持股制,职工持股制,我们从改革开放三十年来不断提出这个问题,也不断实践这个问题,但结果的效果并不太好。我想,为什么要提倡在国有企业改制成为混合所有制时加进“职工持股制”呢?我理解可以作为一个对国有企业机制里一些腐败现象、一些落后现象给予更多动力的牵制,职工持股可以增加经营管理方面更多的动力,职工持股,在实施过程中我们也可以采取灵活多样的方式使职工参与管理,这样的话,既有职工参与管理,也有民营企业参与管理,再加上国有企业的控股地位,我们可能会出现一个更好的合理结构,我想这就是我们所说的,在实现利益格局方面,怎样重铸市场是一个重要的问题,能够在市场重铸它的利益格局方面出现一个新的局面,这是我所期望的。
第二个问题涉及到市场经济必须贯彻公权力不与民争利的原则,公权力是市场里很重要的一个砝码,应该说,对公权力来说,市场经济是不可缺少的,但在市场经济里,公权力和私权力应该是什么样的关系呢?我想,李克强总理在今年记者招待会时曾经讲过一句话,因为李克强总理是学法律的,所以他在这个问题上理解是很深的,他说,公权力是没有授权即禁止,而对于私权力来说,是没有禁止的即自由。应该说,在我们法律界,我们对这个的理解是很自然的,私权力是没有禁止的就是自由,公权力是没有授权的就是禁止。也可以说,公权力没有授权的就是非法,私权力没有禁止的就是合法,从这个角度来看,对于私权力的地位,在市场经济里私权力保障的作用,它的地位应该是提得很高的,过去我们法律不健全时我们提这个口号,应该说是有问题,现在我们法律都健全了,我们可以说私权没有禁止的即自由,公权没有授权的即禁止,我想在这样的情况下,这是完全符合市场规律的一个要求。
市场主体的权力是天生的,是市场给予的,不是政府给予的,所以从这个角度来说,在市场方面,它授予了市场主体自由的权利,而公权力是来自授权,这个授权是法律授权,只有法律授权范围内它才是合法的,所以我们可以说,把权力关在笼子里,就是要拿出权力的清单,政府应该有一个权力的清单,只有在权力清单里规定的才是你合法的权力,超出了你权力清单的范围,都是违法的,在这一点上我们就可以制约公权力的行使。
我想,在这个问题上,我们看到,市场经济作为法制经济应该包含两个方面,一个是关于市场自由的法制,一个是关于市场秩序的法制,这是一个市场经济、市场法制很重要的两个方面,所谓市场自由的法律,实际上讲的是,自由就是权利,也就是它的这种利益,市场经济的利益。秩序呢当然就是规则,不能够逃脱市场的秩序,市场的秩序和市场的自由扩大来看也就是社会的自由和秩序,同一个道理,社会的自由和社会的秩序是不能够缺少的两个相辅相成的面,完全是自由没有秩序不行,完全是秩序没有自由也不行,所以从这个角度来看,自由和秩序就是法律的两个核心层面,也可以说是我们讲依法治国、依法治市场的两个核心问题。
从现在的角度,我们也可以说,市场自由就是维权,市场秩序就是维稳,也可以说这是维权和维稳的关系,我们的市场也是这样,既要维权,也要维稳,但我们应该看到市场的维权还是最核心的问题,我想,市场自由的问题在我们现在最大的问题就是政府在市场自由的方面介入过多,而在市场秩序方面,政府管得太少,当然,现在情况好多了,但总得来说仍然没有摆脱这个格局。为什么政府会对市场自由这方面特别感兴趣,干涉过多呢?道理很简单,市场自由就有利益,尤其是在资源分配方面,拿最典型的土地的问题来说,现在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绝对不是站在同一起跑线上,同样作为土地所有人,国家作为国有土地所有人和集体作为集体土地的所有人根本不是站在同样一个起跑线上,集体土地的所有人不能够随便支配他的集体的土地,就连他在土地上盖商品房,也是绝对禁止的。所以在这种情况下,集体土地只能够先把土地交给国家,国家拿到了土地出让金,然后才能够交给开发商来开发。国家也好、各级政府也好,它在土地方面的财政收入是很高很高的,我们可以看到,这样的土地的收入,有些是因为土地本身的价值,有些是因为国家要先把土地征收,然后才出让而造成的,这样的一个情况实际上造成了我们的土地在出让过程中农民利益受了很大的损失,如果我们把集体土地看作是农民集体土地的所有权,而不是乡镇企业这些人从中取得某种利益,应该说,这样一个办法实际上是损害了广大农民的利益,我想,从这一点来说,要是打破原有的利益格局,应该说是改变我们现在集体土地出让征收的办法,应该是一个很重要的原因。
市场秩序的混乱在我们国家仍然是很严重的,原来在这方面我听到了一个消息,在国际排名方面,中国市场经济的混乱我们大概站在第120多位,也可以说在中国说来是一个相当混乱的局面,为什么在市场秩序方面我们政府没有花很大的力量,或者不愿意花很大力量来纠正呢?这里面有一个重要的原因,因为资源的分配可以拿到利益,而秩序的管理就会得罪人,治罪人的事情,有些政府是不太愿意插手管的,所以在这个问题上得需要很好地考虑。
市场只需在中国之所以混乱,还有一个问题就是政府管的头太多,报纸上我们也提到过,一个企业要拿到经营许可,能够登记为公司需要盖多少个章,我们的“大政府,小社会”的情况始终没有得到根本治理,所谓的“大政府,小社会”,我理解这个“大”有两大,一个是政府权力过大,二是政府的人过大,这样就造成了我们的政府是一个大政府,而实际上,我们要是能够真正变成大社会、小政府,我们不仅要把政府的权力减少,而且要把过于庞大的政府编制缩减下来,所以这个问题需要很好的研究。
我在20年前曾经去美国讲学,当时美国对于中国侵犯了美国的知识产权、著作权很有意见,那时候我们的《著作权法》刚刚通过三四年,美国律师就问我一个问题,为什么中国有这么多侵犯美国软件的情况?我当时只说了一句话,这个《著作权法》才刚刚通过几年,我们还没有来得及从中央到地方建立起一整套《著作权法》的机构,没想到美国律师对此很惊讶,他说你们怎么通过一个法就要建立一个从中央到地方的机构,那你们的政府就会是很庞大很庞大的政府了。这句话说到了一个很重要的问题,美国只是在食品和药品这样一些最重要的对于人体健康至关重要的领域里国家实行管理,国家实行严格的检查制度,其它很多是要靠当事人自己维护自己的权利,我们不能够期望政府在市场秩序的所有领域里都实行代替当事人自己保护自己权利的做法,这样的话,我们就会有一个很庞大的政府,就会有个很庞大的政府权利,所以在这一点上,我们应该彻底改变公权力和私权力在市场管理方面模式的做法,使得我们更好体现了我们对于政府在市场秩序管理方面的限度,它的限度应该是最低的。
这就是我说的一些意见,对不对请大家指正,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