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问题的答复

 工商企字[2007]131号

广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未成年人是否具备公司股东资格问题的请示》(粤工商企字[2006]247号)收悉。经请示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同意,现答复如下:
《公司法》对未成年人能否成为公司股东没有作出限制性规定。因此,未成年人可以成为公司股东,其股东权利可以由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

二○○七年六月二十五日

 

附:

沈阳市工商局针对本市情况,对未成年人成为公司股东作了相关操作程序,即登记机关可要求申请人通过公证程序确认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需要未成年人签署的登记文书,可以由法定代理人凭《公证书》代为签署。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签字时可由法定代理人签署未成年人股东的名字,后缀括号内写明法定代理人×××代签;已满16周岁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本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均应在登记文书上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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