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型公司股东协议模板
股东协议
A\B\C\D\E\F六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基于平等互利的原则,经过友好协商,全体股东就共同投资成立 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事宜,达成本协议。
一、股东
1、股东各方:
A,身份证: ,住所:
B,身份证: ,住所:
C,身份证: ,住所:
D,身份证: ,住所:
E,身份证: ,住所:
F,身份证: ,住所:
2、公司置备股东名册,记载股东的姓名、住所、出资额、出资证明书编号。记载于股东名册的股东,可以依股东名册主张、行使股东权利。
二、公司名称、法定地址、经营范围、经营期限、性质
1、公司名称: (暂命名)
2、法定地址:
3、经营范围:
(以工商登记机关核准的范围为准)
4、经营期限:二十(20)年,自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签发之日起计算。
5、公司依据《公司法》取得法人资格,为有限责任公司。公司从事经营活动,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行政法规,遵守社会公德、商业道德,诚实守信,接受政府和社会公众的监督,承担社会责任。
三、注册资本、认缴出资额、实缴出资额
1、公司注册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实收资本为 万元人民币。公司注册资本为在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全体股东认缴的出资额,实收资本为全体股东实际交付并经公司登记机关依法登记的出资额。
2、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股东出资情况一览表 单位:万元 |
|||||||||
股东信息 |
认缴情况 |
实缴情况 |
|||||||
姓名 |
身份证号 |
认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占注册资本比例 |
实缴出资额 |
出资方式 |
占实缴出资比例 |
出资
时间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
|
|
货币 |
% |
|
货币 |
% |
||
合计 |
|
|
|
100% |
|
|
100% |
|
3、除因客观原因无法继续出资外,各股东均应按本协议履行出资。如个别股东拒不出资、虚假出资或抽逃出资的,按如下程序处理:由董事会(或执行董事)催告,限期缴纳出资、补足出资或返还出资。催告期满,该股东仍不缴纳出资、补足出资或返还出资的,公司有权召开临时股东会。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表决通过,可以解除该股东的资格。
四、股东的权利和义务
1、权利:
(1)按照出资比例分取红利;
(2)参加股东会并根据其出资份额享有表决权;
(3)选举和被选举为公司董事或监事;
(4)了解公司经营状况和公司财务状况,有权查阅、复制公司财务会计报告、会计帐簿,公司章程、股东会会议记录、董事会会议记录、监事会会议记录;
(5)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可以优先认缴出资;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所赋予的其他权利。
2、义务:
(1)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不得滥用股东权利侵害公司或者其他股东的利益;
(2)按期足额缴纳认缴的出资。不按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出资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3)遵守《公司章程》,保守公司秘密;
(4)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不得虚假出资,出资后不得抽回出资;
(5)股东在公司经营过程中,故意或过失侵害公司利益的,应当向公司或其他股东承担赔偿责任;
(6)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规定应当承担的其他义务。
五、股东会
1、股东会由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最高权力机构,行使下列职权:
(1)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
(2)选举和更换非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监事,决定有关董事、监事的报酬事项;
(3)审议批准董事会(或执行董事)的报告;
(4)审议批准监事会(或监事)的报告;
(5)审议批准公司的年度财务预算方案、决算方案;
(6)审议批准公司的利润分配方案和弥补亏损的方案;
(7)对公司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作出决议;
(8)对发行公司债券作出决议;
(9)对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变更公司形式作出决议;
(10)修改公司章程;
(11)对公司向其他企业投资或者为他人提供担保作出决议;
(12)决定聘用或解聘承办公司审计业务的会计师事务所;
(13)对股东在公司职能部门任职及其报酬事项作出决议;
(14)决定对违反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形的股东的利润分配请求权、新股优先认购权、剩余财产分配请求权等股东权利作出合理限制;
(15)对解除违反出资义务、抽逃出资或者滥用股东权利等情形的股东的股东资格作出决议;
(16)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本章程规定的其他职权。
对前款所列事项股东以书面形式一致表示同意的,可以不召开股东会会议,直接作出决定,并由全体股东在决定文件上签名或盖章。
2、对一般决议事项的决议,须经代表过半数表决权的股东通过,但是对重大决议事项(修改公司章程、增加或者减少注册资本,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或者变更公司形式)的决议,必须经代表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的股东通过。
六、董事、经理、监事
1、本公司不设董事会和监事会,设一名执行董事与一名监事。
2、 担任公司执行董事兼总经理,负责公司运营与管理工作。
3、 担任公司监事,负责检查公司财务,监督总经理等公司管理人员的履职行为,及时纠正损害公司利益的行为。
七、经营资金
1、公司分配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百分之十(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
2、在法定公积金不足,公司需要增加资金投入时,由各股东按照各自认缴出资比例增加出资。
八、利润分配方式
1、工资支付:
股东在公司内担任职务的,经全体股东协商一致后,给与一定数额的工资报酬。
2、利润分配:
利润按各股东的实缴出资比例分配。公司纳税后的纯利润,分配顺序:
(1)弥补以前季度的亏损;
(2)提取每季度利润的10%作为公司的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后,可不再提取。
(3)业务提成:股东个人达成的业务,由该股东和公司按60:40的比例分配利润;员工个人达成的业务,由该员工和公司按50:50的比例分配利润。
(4)股东分红:公司弥补亏损、提取公积金和支付业务提成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A占 %、B占 %、C占 %、D占 %、E占 %、F占 %的比例分红。
八、退股和除名
1、公司一旦成立,原则上股东不得退股,除非经其他股东同意(召开临时股东会,按重大决议事项表决)。
2、股东因违反出资义务、滥用股东权利、违反竞业禁止义务、篡夺公司商业机会以谋取私利或者其他损害公司和股东的共同利益的不正当行为,公司股东会可以对该股东进行除名。
九、违约责任
本协议生效后,因任何股东违约,违约股东应赔偿因其违约而给守约股东或公司造成的损失以及守约股东或公司为追偿损失而支付的合理费用(律师费、诉讼费等)。
十、争议解决
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各方宜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的,有权向公司住所地人民法院诉讼解决。
十一、其它事项
1、如章程与本协议内容冲突,以本协议为准。
2、本协议一式多份,自股东签字后生效,股东各执一份,公司留存一份。每一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和约束。
(以下无正文)
全体股东签名: